我会获得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
近日,经省财政厅、省国家税务局、省地方税务局、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,泉州师范809海立方教育发展基金获得2012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。(详情参见福建省财政厅网站信息:http://www.fjcz.gov.cn/article.cfm?f_cd=6&s_cd=16&id=9CE39895-D605-5850-C95DE9762BBA1404)
根据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8〕160号)规定,基金会在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,企业向基金会的捐赠资金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个人向基金会捐赠的资金,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作税前扣除。